送人的东西能否要回去

宁海律师 2025-05-16
1.通常,送出的东西不能要回,财物交付后所有权就转移了,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。
2.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、不履行扶养义务、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,赠与人得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撤销。
3.赠与人经济状况变差,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,可不再履行赠与。
4.财产没转移时,除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的赠与,赠与人可随时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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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送人的东西一般不能要回,但在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行为、不履行扶养或约定义务、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等特殊情形下,可撤销赠与或不再履行赠与义务;赠与财产未转移时,除特定赠与合同外,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赠与行为完成且财物交付后,所有权转移,通常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。不过,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、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、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,赠与人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。同时,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,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,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。对于未转移的赠与财产,除具有救灾、扶贫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赠与人可随时撤销。如果在赠与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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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人的东西一般交付后不能要回,因所有权已转移,但有特殊情况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。
1.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、不履行扶养义务、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,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。此情形下,赠与人应及时收集受赠人相关行为的证据,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赠与。
2.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,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,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。赠与人需保留能证明自身经济状况变化的材料,如财务报表等。
3.赠与财产未转移时,除具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,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。这种情况下,赠与人直接停止交付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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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一般情况下,当赠与行为完成且财物交付,物品所有权转移,赠与人不能随意要回所送东西。
(2)存在特殊情况赠与人可撤销赠与。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、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、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,赠与人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。
(3)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,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,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。
(4)若赠与财产未转移,除具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,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。

提醒:
赠与关系情况复杂,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法律处理方式。若遇到相关纠纷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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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已完成赠与且财物交付,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、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、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,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。
(二)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,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,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。
(三)赠与财产未转移时,除具有救灾、扶贫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,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,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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